招生考试网
学历类| 阳光高考 美术高考 研究生 自考 成人高考 专升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
资格类|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
工程类|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
计算机|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 论文 驾照考试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检员 单证员 教案 专题 考试资讯 文档
 3773考试网 - 中考网 - 各省中考 - 河南中考中招 - 驻马店中招 - 正文

2013年驻马店中考中招政策方案

来源:3773中考网 2013-5-31 21:21:54

 

 驻马店市教育局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局直各普通中学: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3〕3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组织形式

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市、县区中招办负责组织考试、评卷和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各普通高中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一)考生报名

1、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中招报名工作由市、县区中招办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com)采集考生报名信息。普通中专招生网下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由市、县区招办具体实施。

信息采集要录入考生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等信息,以保证今后录取工作的顺利开展。报考学生要提供二代身份证和复印件(A4纸)或户口簿复印件,考生所报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和二代身份证严格一致;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使用户口簿报名,所报姓名和身份证号必须和户口薄严格一致。初中毕业生的报名复印件(A4纸)经班主任审查无误后签字,要注明学校、班级和报名序号,然后交县区中招办按报名序号顺序存档。

2、报名时间为5月27日至6月3日,各县区于6月4日前将所需试卷袋数(含普通中专考场及备用试卷)、标准答案册数、英语听力盘数、考点考场设置情况等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3、报名时,考生须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二)考生资格审查

对报考普通高中的所有考生,要认真审查其报名资格,核对姓名、身份证号等基本情况,确认报考材料基本情况是否准确、一致,禁止跨县区、跨毕业学校报考、顶替他人学籍报考和往届生以应届生名义在初中学校报考。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实行网上审查。

(三)考生志愿填报

考生志愿必须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学生要慎重选报志愿,志愿一经提交确认,无法更改。

考生报考类别分为三类:普通高中类、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选择普通高中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的学校;选择普通中专类、职业学校类不允许兼报普通高中。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提前批志愿、正常批次录取志愿和征求志愿。

提前批设置一个志愿,主要是选报经省厅批准的普通高中“宏志班”、“珍珠班”以及提前录取学校的志愿。

正常批次录取设2-4个志愿,考生至少要填报一个批次录取志愿,否则无法录取。

征求志愿是在正常批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可以面向未被录取的考生征求志愿。征求志愿时,所有未被录取且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均可通过网上填报相关学校志愿。

普通中专志愿填报及信息确认由市、县区招办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安排在5月22日至28日。已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普通中专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在网下县区招办设立的普通中专报名站进行基本信息确认和填报志愿信息;未在网上报名普通中专的初中毕业生、转业军人和城乡劳动者等等直接到设立的普通中专报名站报名采集报考基本信息和志愿信息。

在“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网上报名普通高中,没有兼报普通中专志愿的高中落榜考生可以通过“河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服务平台”补报志愿,也可直接与招生学校联系。

职业学校招生报名工作按有关文件执行。

全市中招考号统一为12位。从左到右依次为,第一、二位数字“13”为年份;第三、四位数字“17”为驻马店市代码;第五、六位数字为县区代码,驻马店市及各县区代码分别为:市直01,驿城区02,西平县21,上蔡县22,平舆县23,正阳县24,确山县25,泌阳县26,汝南县27,遂平县28。第七位为报考类别代码(1为普通高中,2为普通中专,3为职专),第八至十二位为考生顺序号。各县区代码和报名基本信息标准在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请各地查询使用。

(四)考试科目

2013年全省中招考试为单科考试方案,全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思想品德、历史两科为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各考点要统一配备相关设备。各学科考试时间和分值见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附件2)。

继续实行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考试和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纳入中招统一管理。

学生体育考试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通知》(教体卫艺〔2012〕809号)精神,从2013年起,我省中招体育考试统一按满分50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初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试由各县区基础教育管理部门和教育技术装备部门具体实施,按照每科5分,三科共15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是必修课程,也应进行学业考查,体现在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五)考点设置要求

中招考试考点设置由各县区教体局中招办负责。各县区中招考点原则上设置在县区政府所在地。

(六)阅卷

中招评卷工作采取县区间推磨形式进行,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各县区要抽选作风正派、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教师组成评卷队伍,加强培训和试评,语文作文继续坚持三人独立评阅,强化评卷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评卷工作的客观、公正。

(七)成绩呈现方式

考生的考试成绩以等级制和分数两种方式呈现。等级分A、B、C、D四个等级,包括各学科成绩的等级和总成绩的等级,C等为合格等级,具体办法由市教育局根据考生中招成绩结合高中招生计划确定。分数为中招文化课、体育、理化生考试及照顾加分的总分数,考生中招成绩和等级由初中毕业学校通知本人,也可登录河南省中招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hagaozhong.com)查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中招考试成绩对县区、学校以及学生进行排队或公布名次。

(八)普通高中录取

1、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提前批次录取按省教育厅文件执行。

正常批次录取顺序是:按志愿录取,依次为统招生、分配生、择校生。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按计划余额征求考生志愿,未录取且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二次补报志愿进行录取。已被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二次补报志愿。

考生一旦被普通高中录取,必须到校报到注册,否则将取消入学资格,其他学校也不能再录取。

2、继续实行指标分配制度。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今年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初中的比例为50%。在普通高中录取时,根据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录取分数线,分配生降20--40分录取。享受降分录取待遇的考生必须是在籍生且连续三年在同一所初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各县区将高中招生计划的50%均衡分配到初中时要重点向薄弱初中倾斜。各县区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方案,以正式文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3、进一步深化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将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县区要认真总结几年来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完善政策,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5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豫教基〔2005〕59号)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定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的作用,逐步改变以考试分数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唯一依据的做法。

4、市教育局依据各县区初三毕业生人数及各普通高中办学规模、省厅下达我市招生任务等因素确定今年的招生计划。组织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严禁普通高中录取未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和已经注册高中学籍的学生。在我市以外其他地方参加中招考试的学生,申请回我市就读普通高中时须先参加当地的普通高中录取,待取得高中学籍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5、普通中专和职业学校录取,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奖励与照顾

按照有关规定,对以下情况予以奖励和照顾:

1、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照顾10分录取;报考其它学校的,照顾5分录取。

2、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照顾10分录取,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录取。

3、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4、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5、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6、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当地普通高中的可照顾10分。

8、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照顾10分。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县区必须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对于弄虚作假、审查不严的责任人,要依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区照顾对象相关材料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中招办。

二、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制度、程序、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严格予以保障,确保中招工作顺利进行。

各县区教体局应统一管理所辖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和录取工作,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禁招收未经网上录取的学生。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认真落实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基础教育的负责同志、基础教育科(股)长和各高中校长为具体责任人。

(二)加强管理,严肃纪律

各县区要严格遵守《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六不准》(教基〔2007〕252号)的规定。

一是维护中招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未经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增加考试科目和学科考试分数。任何地方和学校不得单独组织招生考试;已经组织的,不得作为录取依据,并退还所收费用;已经录取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二是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任何学校不得在我市进行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不得跨县区面向全市招生。宏志班的招生仍按《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中“宏志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2009〕393号)执行。

三是严格执行普通高中改制学校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严禁以普通高中改制学校名义进行招生。

四是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七部门下发的《关于2011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1]8号)。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各学校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对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得建立学籍。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非择校生计划数的20%,严禁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等名义招生并收费;学校按照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学生中途转学或者退学时,学校要按学期退还相应的择校费;严禁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建校费、捐资助学费等。

五是严格遵守教育部《关于做好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0]10号)文件要求,不得限制学生报名,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掌控学生报名密码,强迫学生或代替学生填写志愿,损害学生的基本权益。如有学生举报,市教育局将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是严格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进行收费,任何学校不准违规收费。

(三) 完善制度,确保公平

一是落实公示制度。各县区中招方案、普通高中招生方案、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考试收费标准等,要向社会公示;分配生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招生程序和办法以及拟录取名单等要在校内张榜公示。

二是健全诚信制度。要建立健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诚信机制,参与阅卷、综合素质评定、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并采取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凡违背诚信承诺、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的,要立即停止其职权,今后不得聘请其参与相关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录取等工作的监督,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招生中出现的各种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投诉,有关部门要及时给予答复。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的,要及时处理。

(四)搞好宣传,营造氛围

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国家课程改革的有关政策和新的课程理念,宣传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指导意见和本通知以及当地的实施方案,让考生、家长和社会了解中招的政策、规定和各项要求,争取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与广泛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方案

      3、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命题要求  

           

                        2013年5月23日


  • 上一个文章:
  •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网站导航 |
    琼ICP备12003406号